在
担保合同中,若
债权人或
债务方无
担保人的明确授权而擅自增加债务负担时,担保人有权拒绝对此新增部分的
担保义务;
此外,如债权人在未经担保人知悉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转让,则这种转让对保
证人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同时,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曾协议禁止
债权转让,但经过确认,债权人仍然在未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将债权进行了转让,那么这就意味着担保人不再对新债权人承担任何
担保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
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
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
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
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