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侵吞公司、企业财物达二十万元或以上,那么该等行为应被视为“数额严重”。而对于公司财产侵害的情况,如果其构成
职务侵占罪,根据
中国法律规定,需满足侵占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这一“
数额较大”的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通过
滥用职权及与职务相关的有利条件,将本属于公司的合法财产擅自占有,并实现了占据财产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
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
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