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看守所之际,一般情况下是无需遭受任何形式的
暴力行为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看守所乃是用于暂时性地关押罪犯及有重大
犯罪嫌疑之人的重要场所。
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对被
羁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以确保安全;对
在押人员进行教育训导;负责管理在押人员的日常起居以及个人卫生;
同时,还需保障
刑事案件的侦查、
起诉与审判等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防止
犯罪嫌疑人逃脱。
《
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
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