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九)》对原有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进行了重要修订,将该
罪名中的被猥亵者范围由原先的“妇女”扩展至“他人”,从而使得男性在性方面的自由权益同样受到了法律的全面保障。为了更好地诠释这一变化,司法部门特意将此罪名重新命名为强制猥亵、
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通过
暴力手段、
威胁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强行对他人实施猥亵或侮辱的
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出台之前,该罪名的
犯罪对象仅仅局限于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
然而,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亦可成为本罪的潜在
受害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