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所述:
首先,所谓的开设赌场罪,即是指
犯罪嫌疑人在客观方面确实实施了诸如召集众人参与赌博、开设赌场以及全职从事赌博活动等行为;
其次,只要赌场已经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实际的人员在此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可视为该罪行已经构成既遂,至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取到利润,这并不影响其
罪名的成立。
此外,若开设赌场的人自身也参与到了赌博活动中,且将此作为主要职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对其以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进行合并
处罚;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一般的开设赌场罪,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
然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