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提
起诉讼之前或在
诉讼期间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
财产保全请求,经过审判庭的批准后,法庭将依法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在此情形之下,被告方有权利提出相关的财产
保证以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令。
其次,如果是由于被告未能遵守并履行法庭的裁决,从而导致在法院执行阶段被法院依法冻结了他们的银行存款,那么希望解除这一冻结令的被告必须首先按要求履行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之后才能向法院提交解除冻结的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