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因酒驾导致
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若共同饮酒的伙伴确曾进行过劝酒等不当行为,那么他们就需要对此负有连带法律责任。在饮酒期间,所有参与者都应尽到彼此关照、相互扶持以及确保安全的义务。举例而言,假若某个劝酒者在明知道应当开车的同伴会因为过量饮用而无法驾驶汽车的情况下,仍继续怂恿他喝酒,这个时候,若该驾车者在
酒后驾车时发生了意外,致使受害方受到了伤害,那么作为劝酒者,便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倘若共同饮酒的朋友们并没有实施强行劝酒的行为,并且已经竭力阻止了酒后驾车的行为,然而不幸的是,驾车者还是将他人
撞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
行为人必须为自身的行为负责,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其他共同饮酒的朋友则无需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款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
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