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为避免出现
定金纠纷,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请您务必拒绝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请不要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
定金。在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在正式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认购书以及交纳定金并非是必要的程序环节。
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完全有权利直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倘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达成,那么购房者可以选择全身而退,避免产生任何不良后续影响。
其次,为了
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建议您将“定金”改为“
订金”、“预付款”、“
保证金”、“诚意金”、“押金”或“订约金”等其他表述方式。如此一来,即使
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您所缴纳的款项仍有可能被退还。
再次,在签订认购协议时,请您务必明确约定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和条件。例如,在何种情况下定金可以被退还,若未退还定金将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以及违约方应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等等。
最后,当您与开发商就《
商品房认购书》进行磋商时,请坚决反对开发商对该认购书的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因不可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