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在于深入了解相关案件状况。在检察院决定向法院
提起公诉前,他们有必要与已获得
取保候审资格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的案情交流,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详尽的讯问笔录。
询问笔录,也可称之为“询问
证人笔录”,它是司法工作人员在
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工具之一,主要用于记录对证人和
被害人的询问过程以及相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询问笔录可以作为有效的
证据材料来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询问证人、被害人时必须制作相应的笔录。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
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