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通常会依照孩子的年纪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应以跟随母乳喂养的母亲
抚养为主;
其次,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儿童,则应由母亲亲自抚养;
再次,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但是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交由法院根据
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利于
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在确定
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一原则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亲密度。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法院将会优先考虑:
第
一,已实施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生育的一方;
第
二,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的一方;
第
三,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的一方;
第
四,子女与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益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第
五,一方离婚后
再婚较为困难的一方;
第
六,子女单独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并且(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照顾(外)孙子女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