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情况都必然导致司
法人员对涉案者实施
拘留。
然而,若满足特定条件,则涉案者可能承受
刑事拘留的后果。具体而言,国家公安机关有权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措施,如果遇有以下任一种情形,可先行决定对其
立案并执行拘留:
首先是正在筹备实施
违法活动、已经进行
犯罪活动或者在
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揭露的
犯罪分子;
其次是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
证人直接指控其为罪犯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
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
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
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