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导致一人或多人受到严
重伤害,并且
行为人对该事故负有全部或
主要责任,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情况者,将被认定为交通
肇事罪,并依法予以
刑事处罚:
1.饮酒后或使用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驾驶资质而驾驶机动车;
3.明知
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仍继续驾驶;
4.明知所驾机动车为
无牌照或已达到
报废标准仍继续驾驶;
5.
严重超载行驶;
6.为了逃避法律
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
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