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盗窃罪的调查时间通常设定为两个月,但若在该期间未能完成调查工作并取得最终结果,可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延长调查期。实际上,对于复杂且难以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其调查期限可以延长至多一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四)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六)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