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
猥亵罪,满足法定
缓期执行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是指对于触犯了
刑法并经法定程序确定为
犯罪且需要接受
刑罚处罚的
行为人,先行宣告其有罪,但暂不对其所判处的
刑罚予以实际执行,而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者进行考察,依据其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被拘留或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宣告缓期执行,其中包括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均应宣告缓期执行:
1、
犯罪情节较轻;
2、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3、无再次犯罪之虞;
4、宣告缓期执行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在宣告缓期执行后,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与特定人员接触。被宣告
缓刑的罪犯,即使同时被判处
附加刑,仍需履行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