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涉案者因为
盗窃案件而被依法采取了
刑事拘留措施,在他们即将面临审判裁决的这个关键时刻,法庭有责任在
开庭审理仪式开始的至少十天以前,向被告人及
辩护律师通告这一重要信息,让他们有足够时间来充分筹备并积极参与到整个审判程序之中。作为被告人的亲属,他们同样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案情,以便能够为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与支持。
2.当法院决定启动
庭审流程后,首先应当设立专门负责
合议庭工作的团队,随后将检察院提交的
起诉书副本,在不超过十天的期限内尽早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在正式庭审开始之前,法官有权召集检察官、原告方代表、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
律师、
代理人等各方人士,共同参加预先安排好的会议,对案件的具体细节展开深入讨论和全面评估。针对盗窃他人或
公共财产的
违法行为,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涉及的金额数量较大,或者是多次实施此类
犯罪行为,甚至包括进入私人住宅行窃,或者是携带武器进行盗窃、
扒窃等恶劣行为,这些都属于
刑事犯罪范畴,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处罚,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罚金或接受罚款处理。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
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