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以及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并进行
监视居住,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时,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此类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