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案,在法庭审判当日并不一定能够立即作出判决。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经历一系列环节,包括首次公开审判以及再次的公开审判等可能存在的步骤,同时还有可能涉及到调解等程序。关于对于某些有轻微盗窃行为、由于遭受灾害而生活维艰偶尔进行盗窃、或者受到
胁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任何
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人,可以考虑不对其以盗窃罪论处,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
处罚。
此外,我们应该将
偷窃自己
家庭成员或
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
犯罪行为区分开来。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来说可以不按照
犯罪处理;
然而,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在处理时也应当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有所区分。
最后,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都不应视为犯罪处理。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