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质量的
责任人主体包含了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员、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员、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多方角色。他们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详述如下(以下举例展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部分职责):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建设单位有义务将其所属的工程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承建;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公开公正的
招标活动;
3.建设单位还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来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理工作;等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