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下,原告享有向法庭提出追加第三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若原告在庭审期间觉察到有未参与
诉讼程序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当事人被遗漏,则有权通过向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案由,以期将该第三方纳入诉讼程序之中。同理,若被告有意申请追加第三方当事人,且原告对此表示赞同,那么法庭亦可批准其申请。
然而,若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参与
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当事人,同样有权向法庭提交申请案由,试图将该第三方纳入诉讼程序。但如原告对此表示反对,则可视作其已经主动放弃对该第三方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
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
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