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交通事故且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时,对方
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除此之外,他们还可能面临以下不利影响:
首先,由于此次交通事故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车辆保险公司享有拒绝给予
赔偿的权利;
其次,如果在此期间存在多于三次的
违章行为尚未处理完毕并驾车上路,一旦被交通警察发现,将有可能导致其驾照被扣押,情况严重时甚至会涉及到车辆被扣押;
再者,如果违章行为属于现场
违章,那么自第十六天起,将开始产生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
滞纳金;
此外,对于现场单据未予处理的情况,驾驶员将无法进行驾照更换、补办或者转移等相关业务;
最后,若违章行为未得到妥善处理,车辆将无法顺利通过年度审查、季度审查以及综合审查。因此,交通事故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所引发的后果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再提供任何赔偿,同时驾驶员也将面临各种形式的罚款以及诸多手续无法办理的困扰。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及时处理问题至关重要,切勿因一时的疏忽而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与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