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犯罪行为时,被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士有权利用聘请律师作为辩护方,为其合法权益全权
代理。律师的职责无疑是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供足够的
证据以及合理的法律观点,证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类型无罪、罪行轻微或可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从而有效地维护他们的
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