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定物业管理合约
纠纷案件的司法
管辖权事宜,乃是依循法律规范之步伐,确保此类案件得以妥善处理的基本条件所在。关于物业管理纠纷的司法
管辖问题,应根据其具体类型进行逐层剖析和梳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大部分涉及物业管理的
民事诉讼案件,均由争议双方
当事人选择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此确立物业所在地为业主或使用者的实际居住地址,然而某些受理该类案件的法院却未能对物业管理纠纷的各
类别加以区分,从而导致不当受理的情况发生。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