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本义指
当事人通过行使自身合法的处分权利,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条件下,以相互体谅、相互谦让为基础,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彼此之间的
纠纷。
购房者与开发商可针对双方所产生的纠纷展开磋商,共同提出一个能够令双方均感到满意的解决策略,进而达成一份关于
纠纷解决的协议。
2.调解:这是一种在第三方主持之下,由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消除纷争,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及活动形式。
3.
仲裁:仲裁乃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当
房地产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有权依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居中裁判,明确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依法做出仲裁裁决,从而妥善解决房地产纠纷问题。
4.
诉讼:当事人亦可选择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但需注意的是,该纠纷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