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撞击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件判决结果,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若电动车在
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及以上的严重伤亡后果,且驾驶员负有全责或者
主要责任,那么其行为便构成了
交通肇事罪,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与
处罚。
其次,如果事故仅致人员死亡,但驾驶员所负担的责任为次要或者无需负责的情况下,由于未达到
刑法规定的
犯罪标准,所以此类案件通常不会被判定有罪并进而判处相应的
刑罚。
最后,如果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有意将他人
撞死,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
故意杀人罪,应当受到严厉的
刑事惩罚,包括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等;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案件,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