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工作期间未能签署
劳动合同,员工有责任敦促用人单位立即履行该义务。从实际用工之日开始计算,如用人单位能够在一个月内予以签署,那么便无需承担
双倍工资的相关责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逾越这个期限仍未履行上述义务,则从第二月开始至满一年为止,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签署,则可视为已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自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签署或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再次,向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此外,还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最后,若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人
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