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判定是否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满足以下几项标准之一:为三名或以上的
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涉及支付结算的现金数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的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所获收益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进行
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安全威胁而受到
行政处罚,但继续从事同类行为。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