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于强奸行为案件的处理上,若案情极为恶劣,很有可能将面临着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
然而,倘若能获得受害者的宽恕及对其真诚悔过的肯定,并在事后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那么这些因素都可成为
减刑或轻判的重要参考依据。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仍需根据实际案情来进行判断。对于那些能够获得受害者谅解的罪犯,法院通常会给予适当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然而,究竟是如何从轻减轻,以及减轻的幅度大小,则需要根据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程度来综合考虑与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