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即使强奸
犯罪者在实施强奸过程中采取避孕措施,同样会被判定为
违法犯罪。这是因为,强奸罪的核心定义在于,犯罪分子必须通过使用
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身自主权和人格尊严。
在判断犯罪分子与受害女性之间的性关系是否违反了受害女性的个人意愿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性关系发生的具体时间、周围环境、受害女性的个性特点以及身体状况等等。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受害女性是否有反抗行为来确定她的真实意愿,而是应该对所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对于那些因受到威胁、恐惧等心理压力而无法反抗、甚至丧失反抗能力的受害女性来说,她们的真实意愿仍然应该被视为遭到侵犯。同样地,如果犯罪分子与没有
行为能力的女性(例如智障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那么无论该女性是否表示过“同意”,都应当被判定为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