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
危险驾驶行为可能无法获得
缓刑的宽恕:
首先,如果该行为导致了一人以上的轻度伤害;
其次,如果罪犯曾经有过危险驾驶相关的
犯罪记录;
再次,如果
犯罪嫌疑人是在吸食毒品之后
驾驶机动车;
另外,如果此类行为属于再犯的风险;
最后,如果罪犯在审判过程中并未展现出任何悔罪之意;或者,如果法院认为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