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盗窃数额计入盗窃罪数额吗

段文超律师
1.3k浏览 帮助13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8-04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务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之间,被视为盗窃数额较大范围,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事处罚。对于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以及多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等恶劣行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附加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数额计入盗窃罪数额吗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6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661人选择咨询律师
31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盗窃数额计入盗窃罪数额吗
一键咨询
  • 136****3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3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4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1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4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8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88****632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378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757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计入盗窃罪数额吗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32浏览 2024-09-21
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 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 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 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 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 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370浏览
盗窃未遂是否计入犯罪数额
计入。盗窃未遂,是指由于客观原因使嫌疑人的盗窃行为未成就。盗窃未遂的前提意思是,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因此盗窃未遂还是以盗窃罪作为罪名进行定罪量刑的,只是可以从轻处罚。
19浏览 2025-01-01
盗窃罪盗窃数额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罪盗窃数额要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 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 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 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 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 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378浏览
盗窃数额累计数额巨大可以累计么
盗窃案中盗窃金额可累积。多次盗窃金额合并计算以评估严重性。盗窃金额巨大界定因地域有差异,一般3万至10万属“数额巨大”。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小或有特定行为处三年以下刑等,金额巨大情节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特别巨大情节极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都要承担罚金等处罚。
8浏览 2024-08-19
盗窃罪盗窃数额能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罪盗窃数额能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 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 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 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 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 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442浏览
多次盗窃数额累计
盗窃罪数额累计吗的问题:1、盗窃的数额是否进行累计判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两次盗窃的时间在一年之内的话,就应当累计具体所盗窃的数额来进行处罚。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6浏览 2024-10-03
盗窃罪盗窃数额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盗窃数额应该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 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 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 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 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 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316浏览
盗窃罪累计数额吗
处理盗窃罪,财物金额常累计评估。多次盗窃者,各次财物价值汇总累加,以衡量罪行严重性及量刑。此法全面精确反映社会危害性,因单次盗窃金额虽小,累积后或达重大数额,构成犯罪或加重刑罚。
4浏览 2024-08-21
盗窃罪盗窃数额应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 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 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 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 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 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336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55****8529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31****7843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38****8389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