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涉嫌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种类繁多,其中主要包括了以下五个
类别:
第一种情况是股东侵犯他们自身投入的公司或者企业的资产;
第二种情况是将原本由其负责保管、处理以及使用的财务资源据为己有;
第三种情况则是指同属于一家公司或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共同实施监守自盗的行为;
第四种情况是通过虚构事实和掩盖真相的手段,从而非法获取本企业的财物;
最后一种情况是由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薪酬
纠纷等问题,导致某些员工未经授权便擅自截留公司的资金。
此外,也存在着非本公司或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或企业的员工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职务侵占的
犯罪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