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法院审理执行申请异议的期限为整整十五天。在执行案件的审判阶段,倘若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持有异议,那么人
民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异议理由充分,法院将作出裁定,暂停对该标的物的
强制执行;反之,若异议理由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法院则会做出驳回裁定。对于法院的裁定结果,案外人如有异议,可在
裁定书送达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