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任何经由赠送所获得的资产均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该条款不适用。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
继承或接受赠与所获取的财产,应被认定为夫妇双方的
共有财产,除非在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