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不得发生任何形式上的中断情况。当雇员原先签署的合同届满之际,就必须要有一份全新的合规合同予以替代,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必须要进行连贯性的
续签。在这种情况下,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中断或者劳动合同的空白期,否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将其视为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视作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