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前由某一方的父母
出资购
买房屋并将其指定仅登记在自家子女名下的情况,房屋则属于出资方子女的
个人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在
离婚之时应当尊重法律规定,不得对此进行分割,该房产依然应归属为夫妻双方各自所有。
然而当此房产同时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它便成为了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如若协商无果,则可诉诸于法院,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