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的
起诉,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
起诉状以及相应数量的副本,若书写确实存在困难,可依据法庭要求以口述方式进行起诉,且法庭会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同时通知被告方得知此消息。起诉状书应详细记载下列各项重要信息: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号码,及
法人或其他团体的名称、坐落以及该团体的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具体信息,以及法人或其他团体的名称、坐落等相关资料;
(三)明确的
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提供的
证据及其来源,以及
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