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在派出所通常无法获得正式
立案。这主要是因为侵占罪被定义为一种“告诉才处理”的
犯罪类型,即唯有当
受害人亲自
提出诉讼请求时,公安机关方会介入并予以调查。在此情况下,受害者需自行向当地人
民法院发起
刑事自诉程序来解决问题。侵占罪本质上,是指涉案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产,如代为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等,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且
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
数额较大。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但在某些地区,
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例如为人民币5千元。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