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案件中,
涉案金额达到了三十万元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等惩罚措施。具体的
量刑标准可以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1、
犯罪嫌疑人通过支付结算渠道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数额;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提供资金高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3、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情况;
4、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的行为;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行为;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7、犯罪嫌疑人收购、出售、出租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以上的行为;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的行为;
9、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