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上海地区对于
职务侵占罪的
刑事立案门槛具体如下:若
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公司或组织内部的财物据为己有,且该类财物的数额介于人民币伍仟元至壹万元之间者,应当依法以职务侵占
罪名予以
刑事追究与
起诉,同时判处其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适当
罚金;如
数额较大者,则
量刑范围将扩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并
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