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在知晓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行为之时,依然主动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则将被认定为构成“
帮信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达到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刑事立案标准。而若通过此种方式获得的收益超过了两千元,那么便已经可以被判定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应的
量刑标准为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还可能会面临
罚金的
处罚。
此外,倘若被告人同时涉嫌其他
犯罪行为,那么将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