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中,确实存在着强奸行为,并因此产生了强奸罪这一法律概念。
2、需要强调的是,强奸罪的成立与否与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身份并不直接相关,即便夫妇间亦不例外。所谓“
婚内强奸”,即特指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丈夫运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侵犯妻子意愿,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