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
逮捕决定的
合法性需依据每起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在中国《
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
刑事案件规则》中明确规定,得以
批准逮捕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有确凿且充分的
证据能够证明正在侦办的
犯罪行为确实存在;
其次,有证据证实该犯罪行为系
犯罪嫌疑人亲自实施的;
最后,对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已通过查证核实在案。
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
刑罚。
此外,如果仅仅采用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那么就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0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