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种
刑事犯罪类型,被明确归类为
自诉案件之列。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中,侵占罪是
刑法所规定的所有自诉案件中的独特类型,也是唯一一项被严格定义为“绝对
亲告罪”的
犯罪行为。这意味着,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都无权对该类案件行使
管辖权,不得进行
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在不知情或
误判的情况下进行了
立案,那么在发现实际案情符合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之后,必须立即撤销此案,并且将相关情况通知给
当事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
自诉。在涉及到侵占行为的自诉案件中,受害者需承担
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