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规定的
单位受贿犯罪的实施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类型:
首先是国家机关;
其次是国有性质的各类公司和企业;
第三部分则是国有性质的事业单位;
最后包括了各种具有代表性的人民团体。
具体来说,这一
犯罪行为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利用收取或非法获得他人贿赂之便利,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
情节严重者,或者在经济往来过程中,通过在账目之外秘密接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方式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单位受贿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单位,并且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国有性质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
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