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犯下各种程度不等的
盗窃罪的
犯罪主体,根据其案件的具体情节而定,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四类情况进行探讨:
第一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的追诉
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类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这类罪犯的追诉有效期为十年;
第三类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此类罪犯的追诉有效期为十五年;
最后一类是被判处于无期
徒刑的罪犯,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