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的
犯罪行为,最长可予以
拘留37天。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采取
逮捕措施时,应在
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其申请审批的时间则可以相应地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者是以团伙形式进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