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资金挪用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的金额较大,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