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务侵占罪显然地属于侵犯财产类的
犯罪类型。
2、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表述,构成该
罪名必须侵犯到的客体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其他形式的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同时,这一
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务,并且
数额较大。
具体来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这个罪名中,被侵犯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并没有特别的限制,它既可以是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可以是私营单位。
然而,对于这里提到的“单位资质”,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这是
刑法理论的普遍观点,也是司法实践的共识,即职务侵占罪不仅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盗窃、诈骗、侵占本单位财务的行为,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的将本单位财务占为己有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