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侵害人群权益并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皆可构成
寻衅滋事罪行:
1、肆意实施
暴力侵害他人人身健康,情节恶性重大者;
2、有计划地追逐、阻拦、谩骂和
威胁他人,其行为极其恶劣;
3、未经许可强行索取或
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且
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合煽风点火、挑唆
纠纷,结果导致公众场所秩序严重失控。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