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盗窃犯罪嫌疑人坦诚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不意味着能够获得
减刑的优待。相反,这仅仅意味着他在
量刑环节上可以得到适当的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待遇。通常来说,无论是被判处在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还是无期
徒刑等不同
刑罚的
犯罪分子,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展现出了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都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缴纳
罚金并退还
赃物的前提下,才能考虑给予犯罪分子减刑的机会。因为,如果犯罪分子没有退还赃物,那么就可以被视为他们缺乏悔过自新的决心和行动,因此无法获得减刑的资格。
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另外,对于那些被判处
拘役缓刑的罪犯,虽然他们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但由于他们已经被宣告
缓刑,所以不再适用于减刑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